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衛市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及防疫保障方案的通知
衛政辦發〔2023〕68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中衛市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及防疫保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衛市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及防疫保障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市委五屆七次全會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全市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及防疫保障工作機制和措施,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編制目的
完善全市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 緊急醫療救護及防疫組織體系和工作流程,切實提高醫療應急工作響應速度和救護水平,有效防控疫情,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方案》《中衛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救護及引發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四、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事件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培訓、物資設備應急儲備工作。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自治區及中衛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及防疫工作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統一指揮調度;較大突發事件在市衛生健康委的指導下統一指揮調度,信息及時報告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一般突發事件實行屬地化管理,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有關信息由縣(區)衛生健康局及時報告市衛生健康委。
(三)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在縣(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和防疫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和防疫工作制度。
(四)協調聯動,齊抓共管。堅持資源共享、上下聯動、部門協調,開展以屬地為主的應急醫療救護和防疫工作,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組織動員公眾廣泛參與,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實綜合應急救護和防疫措施。積極整合衛生、應急、消防、公安等部門力量,協調聯動,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全面加速推進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和防疫工作。
(五)依靠科學,把準信息。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強化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理的科研與培訓,為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護和防疫提供先進、完備的科技保障。建立信息報告組,指定專人隨時報告傷病員收治人數及相關病情,發生初期傷病員人數不清時,可“先報事件、再報人數”;較大突發事件傷病員人數信息由市衛生健康委統一確認報送。
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中衛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成立中衛市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由市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衛生防疫組、信息報告組、專家委員會、善后處置組等。全市各醫療機構為醫療救護單位。
1.市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
領導、組織、協調、部署全市突發事件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各醫療衛生單位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2.綜合協調組。
組織協調有關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應急工作;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護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縣(區)實施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工作方案;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
3.醫療救護組。
建立醫療救護專家組,由各級專家組組長牽頭對突發事件承擔醫療救護工作。
4.衛生防疫組。
建立疫情防控專家組,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牽頭,各醫療機構配合,對突發事件引起的相關傳染性疾病承擔疫情控制工作。
5.信息報告組。
建立信息報告工作組,做好在應急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工作中相關人員傷亡、搶救、疫情防控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匯總工作,及時按照相關要求向市級或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6.專家委員會。
建立突發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各級專家咨詢委員會組長牽頭對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疫情防控、應急準備等工作提出建議;對相關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7.醫療救護機構。
全市各醫療機構承擔突發事件醫療救護任務,并負責制定本單位醫療救護技術方案。其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承擔現場救援和醫療救護的同時,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對病人實行分類管理,其ICU承擔送達院內危重病人搶救。各醫療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善后處置組。
階段性緊急醫療救護、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后,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領導指揮下,協助各醫療衛生單位及時做好善后處置,確保醫療衛生單位的正常運行,配合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及總結評估等工作。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事件分類分級。
1.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領域事件、各類輿情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一般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應急響應分級應對。
(1)Ⅳ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醫療救護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市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工作,組織醫療機構、衛生單位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護情況、可能發生的傳染性疾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啟動應急預案的響應,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救護指揮中心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接到醫療救護一般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相關科室對事件發生地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應快速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支持,并適時向本市有關醫療機構發出通報。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醫療救護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者報告后,立即啟動市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護情況、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傳染性疾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救護及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應急預案的響應,市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及時將本區域醫療救護較大事件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3)Ⅱ級響應行動。
凡發生醫療救護或疫情重大事件,經市衛生健康委報告,由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立即啟動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工作,指揮、組織、協調、落實醫療救護和疫情防控等措施。凡屬啟動自治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響應,市醫療救護及防疫指揮部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市衛生健康委接到關于醫療救護及相關疫情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者報告后,應在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組織、協調所轄醫療救護機構及衛生單位開展醫療救護和疫情控制工作,及時、逐級、規范上報相關信息。
(4)I級響應行動。
凡發生醫療救護或疫情特別重大事件,由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立即啟動醫療救護指揮部工作,在國務院和自治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揮下,組織、協調所轄區醫療救護機構及衛生單位開展醫療救護和疫情控制工作,及時、逐級、規范上報相關信息。
(二)醫療機構救護與指揮。
各醫療機構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傷病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突發事件,醫療救護應急隊伍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在實施醫療救護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護,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市衛生健康委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工作。主要或分管負責人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要接受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根據事件的級別、性質和上報要求等,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提出醫療救護建議。
1.現場評估與搶救。
醫療救護應急隊伍到達現場后,要迅速將傷員轉出危險區,必要時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護點。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和方法迅速對傷病員進行評估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護辨認或采取相應的分級、分類處理措施。同時,啟用胸痛、卒中、創傷、危重癥孕產婦、危重癥新生兒“五大中心”救護程序,優化中心制度、流程、操作規范,配齊相應救護設備及急救藥品等,確?;颊叩谝粫r間得到救護。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合理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由現場醫生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滿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迅速有針對性轉往有關醫療機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匯總。
(3)在運轉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運轉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指導相關場所開展預防性消毒和終末消毒。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的技術指導和支持任務。
2.衛生監督機構:主要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對事件發生地區的食品衛生、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護、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市衛生監督所協助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對各縣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信息報告和發布。
120急救調度指揮中心接到突發事件(Ⅳ級以上)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事件發生初期傷員人數不清時,可“先報事件、再報人數”。承擔醫療救護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傷病員、醫療救護進展等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市衛生健康委將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市衛生健康委會同新聞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醫療救護信息發布工作。
(五)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護,經市人民政府或同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市衛生健康委批準,醫療救護指揮部可宣布醫療救護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救護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七、善后工作
醫療救護及防疫應急響應結束不是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結束,而是傷病員的救護進入常態化階段,相關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醫療管理應區別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對危重病人的治療進展情況實行24小時報告制;醫療救護和醫療費用,必須實行專人專賬管理。
八、應急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協調、高效運轉”的原則,加強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及防疫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救護及防疫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和防疫工作順利開展。
(一)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護信息網絡,信息系統覆蓋全市,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健康委之間、衛生健康委與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二)急救機構。
市醫療急救中心承擔全市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傷員轉送,負責對全市急救資源的指揮、調度和協調;各縣(區)級醫療急救中心積極配合,并做好轄區常態化急救工作。
(三)救護醫院。
發生突發事件時,全市各醫療機構均承擔突發事件醫療救護任務,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合理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
(四)救護通道。
加快胸痛、卒中、創傷“三大中心”建設。統籌市醫療救護資源,逐步建立急危重癥與院前急救信息共享機制,推進全市城鄉一體、院前院內協同的急危重癥救護體系建設。
(五)應急醫療救護及防疫隊伍建設。
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組建綜合性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分類建立特殊專業醫療救護應急隊伍,人員按照自治區規定組建。
市衛生健康委保證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工作隊伍的嚴格管理,建立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應急隊伍成員資料庫,及時調整成員并更新成員信息資料,保持隊伍穩定,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各級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綜合應急救護能力。
(六)物資儲備。
市衛生健康委及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隊伍裝備及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并做好必要的應急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加強對應急醫療救護隊伍裝備物品的管理,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定管理單位、定主管領導、定使用保管人員的責任制,做好物品的使用和定期維護等管理工作。
(七)經費保障。
市、縣(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積極爭取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市衛生健康委及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本單位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專項資金。
(八)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救護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并保持完好狀況。
(九)老年人服務保障。
在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護和疫情防控處置中做好幫助老年人應對工作。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處置中,需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務措施的,應統籌考慮老年人需要,提供突發事件風險提醒、緊急避難場所提示、“一鍵呼叫”應急救援、受災人群轉移安置、救災物資分配發放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服務,切實解決在應急處置狀態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難
九、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
市衛生健康委做好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
(二)社會參與。
在廣泛普及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消防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參與救助網絡,形成全社會、廣大公眾積極參與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的良好氛圍。
(三)獎懲和責任。
市衛生健康委對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審批后給予表揚。突發事件醫療救護和防疫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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